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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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中关村经济总量实现翻番,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同时,“十二五”期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了国家各项先行先试的改革政策,有效促进了园区内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体制、机制的优化,显著提升了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其中,北京北大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中关村园区数以万计企业中的优秀单位之一,始终秉持创新和开拓理念,通过十多年的经营管理实践,逐步发展成为国内变压吸附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北京大学、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教育部等国家各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北大先锋公司率先在股权激励改革新政上取得了突破,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政策的第一家股权激励试点单位。
股权激励的试点和推广,是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的首项重要措施,正因如此,股权激励改革政策被视为中关村一系列试点政策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发表于2016年3月5日的《北京日报》专版文章《中关村健步在全面改革创新大路上》写道:
“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部委的支持下,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试点政策,率先在中关村实施。”
“2009年6月,北大资产公司副总裁韦俊民将一份文件递给北大先锋公司总经理张佳平,‘这一政策正好适合北大先锋,技术和管理团队持股激励问题,这下可以很好解决了……’韦俊民说的‘政策’,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示范区内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很快,北大先锋提出了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相结合的激励方案,并获得教育部批准。公司将24.6%的股权(约3061万元)授予43名核心人员,显著提升了技术团队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公司变压吸附气体分离技术得到进一步转化应用,逐步发展成为国内变压吸附气体分离领域的领航者。”
申报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对企业的经营业绩、研发实力和管理规范性等有严格的要求,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须符合若干条件: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专业特色明显,市场定位清晰;产权明晰,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具有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近3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2%以上,且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北大先锋公司均满足了上述要求,在认真拟定并积极申报股权激励方案、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后,成为了教育部系统第一家实施中关村股权激励改革政策的试点单位,并于2012-2014年分三年顺利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股权激励之于企业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登上《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榜单的企业中,有近9成已在高层经理中实行了股权激励。因此,对于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为了实现长期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合法合理的股权激励应当是必然的趋势。对于北大先锋公司而言,股权激励的实施是企业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以及企业文化的一次重要创新,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具有长远和深刻的意义。
“以人为本”是北大先锋一贯秉持的人才理念,公司要发展壮大,其根本动力还需靠人才。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以来,进一步激发了员工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工作热情,加强了公司的技术储备力量,有效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研发创新能力、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持续提升。高效的管理和运营带来的是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近几年北大先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准,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变压吸附技术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北大先锋公司在严酷的市场环境中仍能保持明显优于同行的业绩,其中原因除了公司本身的产品和技术优势以外,还与公司“开拓、创新、满意、提高”的企业精神密不可分。在北大先锋公司经营班子看来,创新不能只着眼于产品和技术的更新与优化,还应在企业的体制、机制和经营管理体系上富有创造性,将创新精神贯彻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如此才能始终保持在行业的前列,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持续贡献力量。